> 正文

入户消杀全方位法律解析:不能为所欲为 (3)

入户消杀,涉及对公民住宅的进入。法谚有云,"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生活和居住的场所,是公民生命、安全的最好庇护所,是个人财产的主要存放地点,也是公民隐私之地,构成了公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住宅内享有最大限度的权利与自由。只有法定主体因法定事由,依法定程序的要求,秉承正当程序的法理,才能依法进入入户消杀。

首先,在消杀之前,工作人员应将消杀范围、消杀方式、消杀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消杀理由、居民的程序性权利及救济途径告知阳性感染者及其家属,告知内容完整、准确且能为居民所理解。消杀工作人员应和阳性感染者及其家属积极沟通,争取他们对入户消杀作业的理解和配合。

第二,在开展入户消杀之前,应保障居民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给予居民陈述意见并发表申辩的机会。

第三,在开展入户消杀之前,应说明其做出消杀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考虑的因素,以增加消杀决定的可接受性。

第四,在开展终末消杀作业前,还要了解屋内是否有特别的保护需求,建议居民在消杀前主动告知屋内对消毒剂敏感的物品,告知屋内有哪些贵重、易损或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便于消杀人员在作业时选取更有针对性的消杀方法,保障屋内财物不受严重损坏。此外,居民可以要求在场监督。

第五,在入户消杀过程中,消杀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作业,重点针对厨房、卫生间、经常接触部位等,做好消杀记录工作,并留档保存备查。消杀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填写过程评价表。

第六,在入户消杀完成后,在社区及时做好公示告知工作。

 入户消杀全方位法律解析:不能为所欲为 消杀的目的,在于切断传染病病原体传播疾病的风险,这也是风险预防原则的体现。但消杀方法的实施,仍然应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首先,是适当性原则,它要求方法与传染病防控的正当目的有实质关联性;其次是最小侵害原则,它要求消杀方法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应当最小;还有,均衡性原则,也就是消杀方法带来的收益与造成的损害间应合比例。

例如,"不可用大炮打小鸟"。在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消杀时,不应使用消毒剂直接对人喷洒;不应使用消毒无效的方法(如用烟雾机、弥雾机)进行消杀;不应在室内有人的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杀;不往下水道大量倒消毒剂、投消毒片,等等。

上述这些做法,不仅无助于实现消杀目的,且造成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等后果,与消杀目的背道而驰。而且,给当事人的权益带来了过度损害,打破了收益与损害之间的均衡。

 入户消杀全方位法律解析:不能为所欲为 当消杀发生侵犯时

当消杀团队有违规操作导致财物损失时,居民可以要求其相应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的消杀活动构成行政事实行为,针对行政事实行为已造成的侵害后果,居民在不能申请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时,有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权。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构成了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消杀,造成居民物品受损时,居民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也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因此,疫情防控消杀工作不可恣意而为,其仍需"戴着法律的镣铐跳舞",接受法律的支配,以合法、合目的、合比例的方式进行消杀,不得行"法外之消杀"。

以上内容仅中华网独家使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为你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