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真假打假?揭秘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AB面!(5)

“的确,从主观上看,或许食品打假人的主要动机不是净化市场,而是为了赚钱。但如果一提到赚钱,大家就嗤之以鼻,称其为‘以恶制恶’,过分拉高对职业打假人的道德要求,何尝不是对不良经营者的纵容?”杜鹏说。

地位处于模糊状态

打假群体何去何从

职业打假人到底算不算消费者,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

记者近日就职业打假人的主体地位、相关执法情况等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函采访,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据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介绍,多年前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目前,该条例尚未出台。

记者注意到,哪怕是职业打假人,有关部门对食品这一特殊领域的打假人,态度也有所不同。

2018年5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规定,在受理投诉举报时,监管部门如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但是,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改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职业打假人群体存在的一些乱象,有关部门也是果断出手。

今年6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在近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本市将涉嫌违法犯罪的“职业打假”行为纳入整治之列,加大排查力度并向相关部门移送了“职业打假”涉黑涉恶线索,有力遏制了涉嫌违法犯罪“职业打假”行为的高发势头。

地位的模糊,也让很多执业打假人不知何去何从。采访临近结束时,林杨在电话里沉默良久后称自己打算“停手”:“我总觉得这样不是长久之计,我会考虑换个方式生活。”

首页上一页...2345 5
以上内容仅中华网独家使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为你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