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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看病吃药咋报销?多地出台政策(2)

网上寻医问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随着各地互联网医院开通新冠门诊、发热门诊等服务,网上就医成为不少患者的首选。

就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近日,广东省出台新举措,将参保新冠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产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前互联网医院只有复诊产生的医药费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现在参保新冠患者首诊可以报销了。”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保部副主任李超说,有些居民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但没有检测的,线上医生也会根据具体的病情特点,对症开药。

38岁的广州市民陈女士日前因发烧、流涕等,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互联网医院就医。缴费时,陈女士使用医保支付,总费用50多元的药物,她个人仅支付18.62元。“在线接诊的医生十分专业,回复也很细致,医保支付很方便。”陈女士说。

此外,山东省近日也发布通知,明确将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多种治疗药品被临时纳入医保

在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上,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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