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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13.6亿人!国家医保待遇清单落地了(2)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提出将一些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接种宫颈癌疫苗、全国高发恶性肿瘤普检筛查、耳聋基因筛查等。国家医保局在答复这类建议时称,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项目,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支付新冠疫苗费用是一个例外,在疫苗大规模接种之前也有业内人士提出,疫苗费用属于公共卫生支出,应由公共卫生资金支付。

对此,意见也特别提出,为应对突发性重大情况等确有必要突破国家清单限定的,要及时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清单(2020年版)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朱铭来表示,清单(2020年版)的出台意味着医保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医保局管理的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这三项制度,地方不能在这三项制度之外,设立新的制度。现在有的地方在扶贫攻坚的时候财政出资推出了六重保障、八重保障的补充保险,这些待遇是不可持续的,而且对于基本医保的待遇和水平也造成了冲击,应当尽快清理。

廖藏宜认为,意见统一了基本医保制度的设立与决策权限。以后任何一项基本医保制度的出台,是由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省级医保单位只有因地制宜的动态调整权,市级统筹区只有实施细则制订和落实权,不允许地方超过清单范围外自行“搭房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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