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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拟禁第三方平台直接网上卖药 影响几何?

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现已正式截止,其中新增的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这一政策变化传导至二级市场,相关医药电商个股大跌,在大众市场引发关注,“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阅读量破亿。

网友纷纷对今后网购药品表示担忧,需要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叫停”网售药品,对消费者网上买药没有影响,重点在于“谁能在网上、如何参与卖药?”

随着网上售药常态化,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市场的规模扩大,部分医药电商平台既有自营业务,也有平台入驻的医药电商业务,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明确这两块业务的界限。

虽然其可能涉及到电商平台自营业务何去何从,但以京东健康、阿里健康为例,其自营业务部分均有线下实体药房作为依托,目前来看符合规定的要求。平安好医生方面回应钛媒体App称,公司已展开学习研究与严格自查,未来将按照政策要求持续提升强化医疗服务水平。

引发行业震动的《征求意见稿》究竟是什么?

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条目,涉及到第三方平台以何种方式参与到网络售药业务当中,其中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明确提到三点:

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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