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1月1日起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3)

四川: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

12月20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通知表明,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做好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内药品分类挂网工作。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和经办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版药品目录享受待遇。

另外,健康时报记者发现,本次除医保目录药品外,还新增了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据了解,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仅中华网独家使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为你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