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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2)

《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严格按照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类别分类支付。275种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

通知指出,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中的民族药和自治区、兵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53种民族药继续按乙类药品支付。

《2021年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和自治区、兵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对于原经自治区、兵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有效期内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浙江:2021年12月底前国谈药品挂网

12月23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通知表明,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国谈药品各地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省级招采部门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将国谈药品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品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可直接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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