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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为了防疫,也不宜“游街示众”!

哪怕为了防疫,也不宜“游街示众”!

▲靖西市某乡镇在召开惩戒大会。图/靖西融媒中心视频截图

近日,一段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都挂有大幅照片,被相关人员押解“游街示众”。

据了解,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广西百色市靖西市。靖西融媒体中心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此次游街的几人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等违法行为被予以惩戒,而相关惩戒举措涉及在住所张贴惩戒通告,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冻结银行账户、宽带等。而靖西市人民政府官网今年八月发布的一则视频也显示了相关画面。

视频中,该活动被称为“XX乡‘十个一律’惩戒现场会”,查询资料可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今年曾发布《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但从视频中的举措来看,显然早已脱离“依法惩戒”的范畴,而从其传播效果来看,无疑是现实版的“游街示众”。

虽说靖西地处边境,承担着巨大的“外防输入”压力,当地在制定相关防疫举措时理应更加严格。但是,即便是为了防疫,也不能让“游街示众”这种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精神的举措再次出现,相关针对性惩戒措施不能脱离法治的范畴。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就已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对死刑犯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类型的嫌犯。

此外,2020年2月,公安部也曾明确指出,要依法开展防疫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粗暴执法。而像类似于视频中将嫌犯游街的做法显然已经突破了“依法防疫”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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