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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癜风治疗原则是什么?白癜风发病初期的症状表现

白癜风治疗原则1:早期治疗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白癜风的初期,治疗相对容易。初发1~经过半个月到两个月的治疗,2个月的白斑可以完全消失。这是因为皮肤损伤中仍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我们称之为不完全白斑,此时,早期治疗有望修复、分裂和增殖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色素细胞,分泌黑色素,并通过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的每一层,从而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与此同时,白斑的初发面积较小,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以移到白斑区域,也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缩短疗程。病程一年以上,疗程相应延长。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黑素细胞完全受损,甚至毛囊内黑素细胞完全消失,治疗相当困难。

因此,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治疗白癜风的重要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白癜风的初发性皮肤损伤往往是点状、小片状的减色斑,境界模糊,隐约可见,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容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由于失治、误治,给患者带来终身痛苦。相反,由于面部白糠疹、无色素痣、贫血痣被误诊为白癜风,长期治疗无效,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样的例子在临床上很常见。

白癜风治疗原则二:分期治疗

病程上,白癜风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在治疗中,千万不要区分病期,乱涂外用。白癜风的进行期应以内部治疗为主,调节身体的免疫功能和神经内分泌功能。甲状腺疾病、糖尿病、肝病等其他系统疾病应同时治疗。在进行期间,不得选择强烈的阳光或紫外线,以免增加黑素细胞的负荷,增加黑素代谢的有毒产物,加剧黑素细胞本身的破坏。同时,5-氟脲嘧啶、氮芥、补骨创伤治疗仪脂等刺激性药物不得外用,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损伤黑素细胞,加重免疫紊乱,导致白斑扩张扩散。稳定期白斑,特别是小面积稳定期白斑,可考虑外用药物,同时配合光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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