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2)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允许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比如只有一个子女被诊断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婚后五年以上不育,被诊断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符合条件的;兄弟二人或多人中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吉林省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以上内容仅中华网独家使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为你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