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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性同意”年龄并区分特殊关系有多重要 坏人真的不会嫌孩子太小(3)

坏人真的不会嫌孩子太小

还记得今年3月份,一家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吗?通过QQ聊天截图等证据,加以证明刚满14周岁女孩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纷纷表示“无论他如何辩解,性侵是事实”!#育儿有方法#

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在很多性侵案中不难发现,当被性侵人年纪处于14-18周岁之间,与犯罪人又有监护、师生、管理者等特殊关系时,常会以“对方同意”为理由进行辩护达到“开脱罪行”的目的!朱列玉对此提交了一份议案;

建议对有监护权、师生关系、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修改为18周岁;

对男女年纪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

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网友们对此纷纷评论:

孩子到了3岁左右,便会开始关注自己的身体特征与性别。

为什么我有“小鸡鸡”,姐姐没有?

为什么我不能去女厕所?

为什么妈妈每个月会流血?

为什么妈妈和阿姨们胸前鼓鼓的?

处于3-6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探索自己的身体及性器官。

为娃“性启蒙”有多重要?

要知道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那些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亲朋好友等人员,都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未成年女孩进行诱导(强迫),孩子本就是弱势群体,坏人再将孩子变成孤立无援的状态,让已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孩对其性侵行为表示同意,最终“息事宁人”,有些父母甚至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家孩子在小时候“被性侵过”。

举例说明:

广州9岁女童被邻居性侵三年,父母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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