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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如何保供稳价?国办给出“意见”(3)

比如药厂因为某些原因停产了,一定会造成下游药品短缺,因此药厂停产信息必须收集到,以便及时监测预警。另外,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政策也需要完善。

针对类似情况,这次《意见》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方面,《意见》提出:要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细化可操作的监测和预警标准,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协同应对。同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在短缺药采购方面,落实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同时,严格药品采购履约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监测药品配送率、采购数量、货款结算等情况,严格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对企业未按约定配送、供应等行为,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惩戒。短缺药品配送不得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

建立健全短缺药常态储备机制

在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方面,《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