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治疗窦性心动过缓的常规方法

窦性心动过缓是一种常见的窦性心律失常,但并不是所有的窦性心动过缓的患者都是需要治疗的,窦性心动过缓如心率不低于50次/分,且无自主症状,一般无需任何药物治疗,仅观察即可。 如果因心率过慢,如心率低于每分钟40次,出现心排血量不足症状,可应用阿托品、麻黄碱或异丙肾上腺素等药物提高心率,但这类药物长期应用往往效果不确定,易发生严重副作用。 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伴窦性停搏且出现晕厥者,窦房结功能已经严重受损,风险较大,应及时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治疗。 对于其他疾病引发的窦性心动过缓应及时分析原因,积极治疗原发病;药物引起的窦性心动过缓应停用或减量使用此药物,或应用其他药物替代,以逐渐减少药物对于心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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