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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内容上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

1、风疹病毒感染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感染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患病后症状往往较轻,表现为突然发热、头痛、乏力,并伴喷嚏、咳嗽、咽痛等不适,随之出现从面部至全身的皮疹。不过,皮疹会在3天后消退,体温也会下降,病情很快痊愈。

2、巨细胞病毒感染

巨细胞病毒是人类疱疹病毒组中最大的一种病毒。孕妇接触了巨细胞病毒,病毒就会进入胎盘导致胎儿感染。此外,一些隐性感染的孕妇在妊振后期,病毒可被激活而从泌尿道或产道排出,分娩时新生儿经产道时被感染。

3、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寄存于患者的上呼吸道和皮疹的疱疹液中,可通过呼吸道飞沫或直接接触传染给他人。病毒侵入体内以后,先在上呼吸道及鼻咽部繁殖,然后侵入血液循环中,并侵袭皮肤及内脏,引起引起水痘和带状疱疹这两种疾病。

4、疱疹病毒感染

单纯性疱疹病毒在人群中广泛存在,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是传染源。其中,口型疱疹可引起口腔、唇、眼、脑及腰以上部位感染,多为隐性感染,并不表现出症状;生殖器型疱疹可引起生殖器和腰以下部位感染。

5、弓性虫感染

弓性虫是一种形如新月或弓性的原虫,小到只能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到。现在,很多人都养猫、狗等宠物,而这些宠物体内都有可能有弓形虫寄生,特别是猫。

6、疟疾

疟疾即民间所俗称的“摆子”是经蚊子传播由疟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一般来讲,我国的黄淮河平原是疟疾的流行地区,大多发生在蚊虫较多的夏天。

7、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它对普通人群都有易感性。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的携带率约为10%-20%,妊娠期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并不少见。

8、淋病

淋病是由淋球菌感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在性病中最常见。它主要通过性交传播,但被病菌污染的马桶、浴巾、浴盆或衣物等也可造成感染。

9、结核病

结核病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消耗性疾病,可在全身很多部位发病,如肺结核、肠结核,盆腔也是结核的好发部位,可造成不孕症。

10、生殖器疱疹

生殖器疱疹又称外阴疱疹,是由人类疱疹病毒Ⅱ型感染引起的,可通过性交或类似性交的行为所传染,也是较为常见的性传播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那年实施

粉尘是指可以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称为工业粉尘,如果不控制工业粉尘,会损害工作环境,危害工人健康,污染大气。在中国,有许多行业和类型的工作可以产生粉尘,如采矿和采石,道路建设,玻璃制造,建筑材料加工等。那么,粉尘的危害是什么?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病变、呼吸系统肿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症;如果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粉尘侵入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粉尘的种类、浓度、接尘时间,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规定,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符合卫生条件),I 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高度危害),Ⅳ级(极度危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将Ⅲ级、Ⅳ级粉尘危害列为粉尘治理重点,各级卫生部门应将Ⅲ级、Ⅳ级粉尘危害列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重点。经分级检测,粉尘危害达到Ⅳ级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消除,否则卫生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时,必须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凡有Ⅲ级、Ⅳ级粉尘危害的,不允许正式投产;有Ⅱ级危害的,不应升入国家二级以上企业。

目前,粉尘对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尚无特异性治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预防防护:

一级预防

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尘口罩或者防尘面具,穿防尘服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定期检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健康体检--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加强维护--对除尘系统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其措施包括建立专人负责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主要措施为: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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