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心理因素:医学模式的转变(从原来的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社会、心理综合医学模式),使对疾病发生的解释模式发生转变,对以往被忽视的社会,心理因素又重新给予重视。不少学者发现,精神分裂症可在各种各样的精神因素影响下诱发,诸如恋爱失败,婚姻破裂,学习、工作受挫等。有调查资料表明,精神分裂症发病前有精神诱因者占44%一77%。但多数学者认为,精神因素对精神分裂症发病的作用,是建立在个体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之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人在生活中遇到极大不幸,生活的道路极为坎坷,但他们并末患精神病;反之,有的人在微不足道的、几乎是很多人都可能遇到的一些挫折面前,表现情绪沮丧,以至精神失常。此外,不少学者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精神因素”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观察发现,有些所谓精神刺激因素,属于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的事件,无论从事件的性质和强度上都不具有构成心理打击的程度。因为当病人疾病*后询问起这些“精神因素”时,病人回忆当时并未引起自己的强烈情感体验。可见,有些“精神刺激因素”实际上很多是出于病人的家属、亲人的主观猜测。另一种现象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状不易被一般人识别,在病人发病后,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某些事件,实际上是病人得病后由于某些病态思维等所导致的新的矛盾事件,这显然是把精神因素和疾病的因果关系弄颠倒了。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病人在既往生活中曾遇到过较大的精神刺激并末得病,距离发病时间已久远。综上所述,虽确有部分病人在明确的精神刺激因素作用下发病,但也确有很多精神分裂症思者发病前并没有肯定的精神因素。可见精神刺激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只是起到诱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