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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梅毒的治疗方法

对患早期梅毒的怀孕妇女建议给予2剂240万u的苄星青霉素G肌注(每周每侧臀部各注射120万u)。对患晚期梅毒或神经性梅毒的非妊娠病人应作随访性治疗。有时这种治疗后可发生严重的Jarisch-Herxheimer反应,导致自发性流产。对青霉素过敏者,可在脱敏后给予青霉素治疗。在适当治疗后3个月,大多数病人的血清学试验为阴性,6个月后几乎所有病人均为阴性。由于红霉素治疗对母亲和胎儿均不适宜,故不建议使用。禁用四环素。

对早期先天性梅毒(确诊或怀疑病例),1998年的CDC指南建议给予水溶性青霉素G,每次50000u/kg,每12小时静注1次,生后7日内连续使用,然后增加至每次50000u/kg,每8小时静注1次,再用3日,总疗程为10日。如果不能作静注,可给予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50000u/kg,每日1次,总疗程为10日。但是肌注不能达到足够的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药物浓度,产生疼痛和肌注困难(因为肌肉量少),并可引起无菌性脓肿和/或普鲁卡因毒性。对于脑脊液检查正常,没有其他疾病的活动性体征(如长骨X线检查阴性,全血细胞计数正常),在宫内接受或未接受标准青霉素治疗的婴儿,可给予单剂苄星青霉素G50000u/kg肌注,或在随访期间内分次肌注。对没有接受过任何治疗的母亲,许多专家更愿意采用10日全程治疗。如果还没有发生严重的损害,预后通常良好。对母亲和其他感染家属也应进行治疗。

对新发现的婴幼儿和儿童先天性梅毒,在治疗开始前先作脑脊液检查。因为尚未建立适宜的缓和剂量治疗方案,CDC建议对任何患晚期先天性梅毒的儿童,给予水溶性结晶青霉素G20万~30万u/(kg。d),分4次静注(达到成人剂量),共治疗10日。许多病人未恢复血清学检查阴性,但是有抗体效价(如VDRL)下降4倍。对间质性角膜炎用皮质类固醇和阿托品滴剂治疗;并应请眼科专家会诊。对神经性耳聋的患儿,用青霉素加一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有益;如强的松0。5mg/(kg。d),分次口服,治疗1周,接着0。3mg/(kg。d)治疗4周,然后在2~3个月内逐渐减量。对患儿进行长期监督,对其接触者也应随访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