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由于孕妇营养不良或过度、皮因遗传、其他疾病、感染等因素的结合,可引起胎儿发育异常,包括胎儿生长有限或巨大胎儿、胎儿结构异常或染色体异常,甚至胎儿死亡。妊娠20~24周超声大结构筛查, 一些严重的胎儿结构异常可以检测出来。严重胎儿结构异常的及时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胎儿发育异常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胎儿畸形有哪些?
我们今天所说的胎儿畸形是一种出生缺陷。所谓出生缺陷,不仅指外观结构异常,还指功能代谢异常。目前,据我国统计,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为5:6。国家采取了三级出生缺陷预防措施。一般来说,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是通过婚前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科普教育和干预措施预防的;怀孕期间,我们通过超声波检查或收集母婴样本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二级预防;新生儿出生后的检查,例如,早期筛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减缓或延缓出生缺陷儿童的疾病进展,减少儿童不可逆转的身体和神经系统损伤的发生属于三级预防。根据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胸度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等。根据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胸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等。超声波筛查发现上述严重出生缺陷时,建议孕妇到有产面诊断资格的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常见的胎儿畸形有:无脑、脊髓裂、脑积水和水脑、单心房单心室、腹壁裂、致死性侏儒等。当然,胎儿生长有限,属于胎儿发育异常的巨大范畴,但不属于胎儿畸形的范围。
综上所述,胎儿发育畸形有很多种。我们今天所说的胎儿畸形只是指胎儿的致死性畸形。日常接触的胎儿畸形有很多种,需要后天修复或治疗,基本不影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