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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生到变老你要打哪些疫苗?官方说明来了(3)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3.儿童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麻腮风疫苗第3剂、白破疫苗第1剂:<7周岁完成。

(10)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学五年级之前完成。

(11)乙肝第4剂:初中二年级之前完成。

(12)白破疫苗第2剂:初中毕业前完成。

4.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按接种当天日期计算)的老年人。

5.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6.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7.外来务工人员接种对象为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8.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9.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10.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未按照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的<18周岁人群,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按照北京市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四)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若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特殊情况外);如未同时接种,参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间隔要求。

4.如需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在同一部位接种必须间隔28天。

5.在遇到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时,可以不考虑疫苗间隔进行应急接种。

附件

1.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及剂量一览表(2021版)

2.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2021版)

从出生到变老你要打哪些疫苗?官方说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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