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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可以并发哪些疾病?

由于疾病本身的特征,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反复发作的慢性迁延性疾病,病情容易反复。每一次复发都有可能导致患者大脑的*性损伤,认知功能进一步受损、社会功能进一步下降;对于患者家属,复发意味着亲人病情的恶化和多次强制性的住院治疗,*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和情感压力;对于医务工作者,复发会增加治疗的难度,以及*终预后的不理想。因此有效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另外,患者对任何其它疾病都没有特殊的免疫力,反之,由于精神症状,生活自理能力差,罹患其它躯体疾病的机会增多。要指出的是:精神分裂症和其它躯体疾病在治疗上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有以下几种情况:

(1)精神分裂症并发结核病:因为精神分裂症病人具有生活懒散、退缩、饮食不主动、孤独少动等症状,常导致营养状况下降及机体抵抗力差,所以易并发结核病,如肺结核及肠结核等。并发肺结核的处理方法是:首先请精神科医师和结核科医师会诊,看看两个病各自的严重程度如何。如精神分裂症病情已趋稳定,而肺结核正在活动期,应到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由精神科医师提供精神科治疗的具体方案;如果相反,则应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如果两种病都很重,则应由两个科的医师通过会诊进行协商。当两种病都很严重时,在治疗上甚为棘手,且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如肺结核需要充分休息,而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兴奋躁动或受幻觉、妄想支配而到处乱跑,促使结核病恶化;严重的肺结核患者躯体衰弱,使精神病的治疗用药又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这样的病人*要及时送医院,由有经验的医师给予治疗。目前我国较大的精神病医院都设有结核病区,可收治这一类病人。在50年代以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结核患病率很高,而近20年来随着精神科医疗水平的提高及精神医学的发展,精神分裂症并发肺结核的患病率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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