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的西医治疗

患重症肌无力的患者一般不宜妊娠。如已妊娠,重症者在内科治疗的同时,应考虑终止妊娠,轻症者可继续妊娠,但应加强产前监护及早期治疗,现将本病的常见的治疗药物及方法介绍如下:

1、抗胆碱酯酶药物

抗胆碱酯酶药物降低胆碱酯酶对乙酰胆碱的水解作用,促使神经末梢乙酰胆碱释放及使其持续较长期的作用。但此药对母体重症肌无力免疫异常导致的AChR数量的减少无用,故大多数病人用药后仅起暂时性或不稳定的症状改善。常用药物有新斯的明;嗅吡斯的明(吡斯的明、吡啶斯的明)。妊娠期MG由于妊娠期肠道吸收药物不均匀及肾排泄率的改变,使药物血液浓度及作用时间发生改变,故须经常调整抗胆碱酯酶药物剂量。

2、皮质激素

皮质激素治疗对大多数病人均有改善,尤其青春期及年轻妇女更为有效。1~7周内症状开始改善,很多病人症状消失而不需用抗胆碱酯酶药物。1/3~1/2肌无力患者需长期服用泼尼松治疗来控制症状。泼尼松2周后应用维持量。

3、胸腺切除术

凡胸腺瘤患者均应做胸腺切除术。而非胸腺瘤肌无力者,抗胆碱酯酶药物反应不满意者可用胸腺切除术。约有半数的患者,在术后数月至1~2年才有症状的改善。孕早期行胸腺切除术不发生并发症。一般认为手术应在分娩后进行为妥。

4、血浆交换法

血浆交换法的优点在于换出抗AChR抗体的血浆同时也带出了胸腺素免疫复合物及其他血浆成分,而使病情缓解。

5、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

曾广泛用于重症肌无力的治疗。用药后6~12周症状开始改善,6~15个月后达到最大的缓解。孕鼠应用硫唑嘌呤10mg/(kg·d)引起胎盘及胚胎的严重损害,故此法常用于非妊娠期。在胸腺切除术前应用以期减轻手术反应,提高手术疗效,但孕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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