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晚期死前症状有哪些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与分期标准(4)

所以在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经过大家热烈讨论原则通过了一个新的肝癌诊断标准(见《中华肝脏病杂志》第8卷3期第135页对策研究栏)。此标准第一条是在AFP阳性的基础上加上了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性占位性病变。这就符合定性、定位两个方面的要求。当然AFP阳性还需排除假阳性、有占位性病变还需具有肝癌的特征,应该是准确的。第二条阐述了AFP未能达到上述大家公认的标准,不论其增高还是正常,皆应有两种影像诊断或两种肝癌标志物阳性加上一种影像诊断的证据。近年在临床工作中发现AFP阴性的病例不断增多,这一条的设置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未能有AFP阳性这样一个有力的诊断依据,所以在影像诊断方面应寻求更多的证据。或再增加其它肝癌标志物的诊断依据,不过其它肝癌标志物诊断的特异性不及AFP,所以要求至少有两种较为可靠的标志物阳性,其目的自然是为了增加诊断的可靠性。第三条为晚期病例所设,肝癌的症状体征已经明确,加上转移病灶,又不是转移性肝癌应不致有误了。肝癌分期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选择治疗方案和估计预后。

考诸历史,早在1971年乌干达堪培拉的一次国际肝癌专题会上就曾提出了一个以肝功能与解剖位置为准的分期标准。其后日本的奥田邦雄则根据日本肝癌病人的特点另提出了一分期方法。

我国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则是根据70年代初大规模的肝癌普查检出了许多临床前期肝癌的事实而提出的,即无症状与体征的肝癌为Ⅰ期肝癌,有黄疸、腹水、恶液质或远处转移之一者为Ⅲ期,介于两者之间的为Ⅱ期。简明扼要且适用。当然,Ⅱ期的跨度过大、又未能表述与门静脉癌栓,肝门及腹腔淋巴结转移等分期要素,与国际抗癌联盟所发布的TNM分期相去过远,故确应予以修订。TNM分期中的T是指肿瘤、N指肝门淋巴结、M指远处转移。T又依肿瘤是否大于2cm、有无血管浸润及是否在一叶等细分为T1~T4,然后再将不同的T、N、M组合成Ⅰ、Ⅱ、ⅢA、ⅢB、ⅣA、ⅣB六期。TNM分期十分细腻,尤其T的分期中T1~T3的分期取决于是否有癌周小血管的浸润,故实际上是一个建筑在病理检查基础上的分期。由于肝癌能作手术切除的病例不多,取得病理检查的机会少,故TNM分期在实际应用上颇多困难。尤其TNM分期中未考虑到合并肝硬化的情况,而肝硬化的肝功能情况更是制约治疗方案选择与估计预后的重要因素,故在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我们汇总了一些专家意见提出了一个分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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