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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产假延长后企业不执行 官方: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产假延长仍面临落地的现实难题。

例如,有湖北武汉市民日前反映,10月份刚生了宝宝,目前还在产假中,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却被告知未收到区里的通知,需要等细则出台了再说。

武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答复称,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湖北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与之类似,浙江一名网友通过省人社厅“互动交流”栏目反馈,我单位(省直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仍要求以红头文件为准,称无正式发布的红头文件,员工无法休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浙江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于12月9日答复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另外,浙江台州的一名网友日前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询问,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回复称没有接到文件通知,还是按128天的产假实施。请问领导延长产假的红头文件什么时候能出来,文件什么时候能落实到单位?

台州市卫健委12月7日回应道,《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省人大于2021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全省在修订通过当日起执行。符合条例内容的公民可以根据《条例》休产假,职工休产假应提前向企业提出,按照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拒不执行,职工可向当地工会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反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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